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24号)和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峰峰矿区二社等12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废止。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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