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7月13日向你公司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1304002011A01525。自核发划拨决定书以来你公司一直未动工,我局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经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批准于2017年1月22日向你公司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邯郸冀南新区国土资收字【2017】001号)。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为此,我局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邯国用〔2012〕第H050001号)。
特此公告
邯郸冀南新区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