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及正常出行,根据〔2013〕88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领导在邯公呈〔2016〕37号《关于限制大货车通行增设限高设施的请示》上批示精神,城管执法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将负责城市道路上限高设施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为了控制超标车辆行驶过程中对大气的污染以及保障市政设施的安全,我市决定对滏河大街与学院北路西口、人民路与世纪大道北口、107国道与果园路东口等共计49处道路交口实施限高3.2米,超过此高度的车辆按照提示可绕行。消防车、救护车需要通行可拨打电话:0310-5278230(白)、5278500(夜)实施限高架高度调节。对于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通过的,应当到市民服务中心办理通行手续,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本公告自2016年8月24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
邯郸市政工程管理处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