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出告字[2016]03号
经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此次公开出让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9月20日,到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9月20日,到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7:00之前(以指定银行到账凭证确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9月21日15: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地块挂牌时间为2016年9月8日9:00至2016年9月22日17:00(节假日除外)。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10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等费用的缴纳以区财政部门确认为准。出让成交地价款中不包含土地交易契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交付土地。
3、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下及地上如有树木、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5、该宗地商业、商务用地开发建设按照规划条件须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小于9万平方米。6、其它详细内容见出让文件。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中华南大街261号)联系电话:0310-6036115
联系人:葛先生 付先生
账户名称:邯郸市邯山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工行邯郸车站支行
账 号:0405000109300014128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