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遗失土地证书补发申请,经初步审定,拟准予登记补发。若持异议,可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逾期无异议者将补发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原发土地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李海生
土地坐落:邯郸县姚寨乡姚寨村(原为永年县姚寨乡姚寨村)土地证号:400958号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宅基地)
土地面积:265.21平方米(东西长:14.32米,南北长:18.52米)四至:东至,李学良;西至,李文良;南至,大街;北至,李学书。邯郸县国土资源局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