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放生”上千只老鼠为“赎罪”?广州市从化鳌头一农村发生上述荒诞一幕,村民自发围捕放鼠人。15日,鳌头镇黄茅村村民向记者诉说这件离奇事。当地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农业部门已送来老鼠药,希望尽快捕杀这群“不速之客”。(11月16日《广州日报》)
点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须严
格履行报批手续。此外,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也明确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其中包括外来物种等;同时,明确放流物种应依法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问题是,野蛮放生明显违背了这些规定,那又怎样?老鼠倒了、毒蛇放了,无非批评教育了事。罚单如此绵柔,放生自然有恃无恐。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放生戕害的公私利益,再不能糊里糊涂点到道德谴责为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