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收储[2014]03号
为盘活土地资产,高效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应邱县人民法院申请,经邱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决定收购储备邱县人民法院三宗房地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购储备邱县人民法院原使用的三宗土地及房地产为:1、位于邱县育新街南段东侧的原法院办公用地,土地面积336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3016.39平方米;2、位于邱县建设街南段东侧的新马头镇法庭办公用地,土地面积1391.9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846.2平方米;3、位于香城固镇明珠路北侧的香城固法庭办公用地,土地面积72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
219.75平方米。
二、以上三宗房地产在收储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及临街门店租赁等遗留问题,均由邱县人民法院协调解决。
三、上述房地产如有权属争议、抵押、查封等情况,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材料向我中心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地址:邱县新城路193号联系电话:13831022767联系人:李先生、乔女士
邱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