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报购买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前,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政府工作部署、事业发展需要等情况,依据《邯郸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申报下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事项,报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步:编报项目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审核通过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本级预算管理的统一要求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规范流程,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名称、数量、金额等。
第三步:编制实施计划。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购买服务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根据购买服务项目逐一编制,明确项目基本情况、组织形式、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定价依据、购买时间、监管制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实施计划需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四步:公开购买信息。实施计划确定后,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通过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严禁暗箱操作。
第五步:确定购买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步:签订购买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合同管理,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在现有政府采购合同类型的基础上,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用等各种合同方式,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要求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七步:组织实施购买。政府购买服务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计划执行。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计划的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不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财政部门不得支付采购资金。政府购买服务严禁转包及超预算、超需求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八步:项目验收结算。购买主体要跟踪监管服务全过程,并检查验收服务成果。验收合格的,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验收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当将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步:绩效考核评价。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