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六)擅自攀登电力设施或擅自在电力设施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物品”,为了保障鸡泽县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彻底清理在电力线路杆(塔)上架设的各类缆线、广告牌等物品,消除其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电网安全基础,国网河北鸡泽县供电公司将开展一次彻底清理与电力供应无关的各类缆线、广告牌的行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清理范围:鸡泽县县域内所有电力线路杆(塔)。
2、清理内容:电力线路上搭挂与电力供应无关的各类缆线、广告牌等物品。3、各单位自行清理期限: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4、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清理的单位,请于2014年8月20日前到鸡泽县供电公司协商解决。
5、逾期未拆除者且又未与供电公司协商解决的,供电公司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国网河北鸡泽县供电公司
2014年7月28日